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和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曲江新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加快发展,构建现代化数字经济发展体系,制定本措施。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二条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曲江新区,信用记录良好,主营业务符合《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和《曲江新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相关企业、机构和产业园区。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三条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一)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入区落户
鼓励数字经济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在曲江新区设立独立法人公司,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500万元以上,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产业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投资合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
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数字经济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达到突破标准的,给予差额奖励。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产业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投资合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支持打造数字经济龙头企业
获评中国数字经济创新企业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产业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投资合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加快成长
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瞪羚企业的数字经济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数字经济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产业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投资合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加大数字经济企业办公用房补贴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数字经济企业,根据实际租赁或自有办公用房面积(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给予用房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200平方米、500平方米。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产业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投资合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加大数字经济企业网络费用补贴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按年度宽带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产业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投资合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七)支持产业园区引进培育数字经济企业
鼓励产业园区、楼宇等各类产业孵化平台引进培育数字经济企业,入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产业孵化平台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达到突破标准的,给予差额奖励。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产业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投资合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四条支持数字经济技术研发
(八)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产业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投资合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九)支持数字经济技术研发平台建设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产业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投资合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支持数字经济自主技术创新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数字经济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数字经济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产业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投资合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一)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
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参与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领域行业标准制定,主导(排名前三)制定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产业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投资合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五条支持数字经济技术应用
(十二)支持数字经济新场景开发
运用5G、元宇宙、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文化、旅游、商贸等领域开创新模式、创新新场景,列入国家级、省级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产业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投资合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三)支持数字经济新产品开发
运用VR/AR、物联网、3D打印、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开发的数字创新产品,在行业具有引领性和影响力且市场效益良好的,经评审认定后,按产品开发成本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产业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投资合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四)支持数字经济技术应用
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应用上云用数赋智等数字经济技术开展经营活动,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数字经济技术应用成本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产业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投资合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六条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支持产业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加快通信网络、新技术、应用试验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经评估效益良好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产业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投资合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七条举办数字经济产业活动
(十六)支持举办数字经济产业活动
在曲江新区举办数字经济领域重要赛事、产业论坛、技术成果发布等活动,在业界产生较大影响、取得明显成效的,按活动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地位、产生重大影响的产业赛事活动,一事一议。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产业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投资合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八条支持数字经济产业要素保障
(十七)设立数字经济产业引导基金
设立10亿元的曲江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引导基金,引导各类资本投入数字经济产业,用于数字经济产业链资本招商、产业发展和配套建设。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曲江金控集团
(十八)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数字经济企业项目,按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产业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投资合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九)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产业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投资合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十)支持数字经济人才创新创业
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数字经济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产业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投资合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对曲江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企业和事项,一事一议。
第十条相关企业、事项同时符合曲江新区其他产业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或在政策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本政策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原《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支持电竞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版)》(西曲江发〔2022〕9号)、《曲江新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西曲江发〔2020〕59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