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区块链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024-11-28

为践行“三高四新”战略,全面推进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以区块链为核心的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打造内生驱动、开放自主的区块链产业生态,率先建成全国领先的区块链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先导区,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登记以及实际经营场所均在长沙经开区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按招商流程引进的机构。本政策中区块链企业(机构)是指按区块链项目招商流程引进,从事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并承诺自取得资金支持后5年内不将注册登记及办公地址迁离园区的企业(机构)。从事或参与各类虚拟货币发行、融资、交易及技术支持的企业(机构)不适用本政策。


第一章 支持内容

第一条 赋能实体经济支持。推动实体经济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助力企业实现质量、效率与动力变革,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对采购区块链企业(机构)产品及服务的区内实体经济企业,经认定,按照信息服务及硬件设备实际采购额的40%给予补贴,其中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600万元,每家实体经济企业累计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在采购项目实际投入运用一年后,实体经济企业通过数据应用等途径促进营业收入较运用前一年增长50%以上的,经认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第二条 区块链应用示范支持。以实际需求驱动区块链示范应用突破,择优遴选一批区块链在政务、金融、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数据价值化等方面的示范应用场景建设。对于经评选认定的优秀区块链创新示范项目,最高给予单项300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 办公场地支持。对新设立、新迁入长沙经开区的区块链企业(机构),提供每家不超过300平方米带基础装修的科研办公场地,免租金3年;对本政策发布前已入驻园区实际经营,并经认定的重点区块链企业(机构),连续2年按实际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四条 企业高成长支持。对新设立、新迁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区块链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区块链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成长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区块链企业(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的区块链企业(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

第五条 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对园区内年度实际纳税额超过200万元的区块链企业,按长沙经开区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第六条 支持核心技术攻关及标准编制。鼓励区块链企业(机构)围绕智能合约、共识机制、加密算法、分布式计算与存储、跨链技术等关键技术开展应用研究。对上述领域承担国家级、省级立项资助的项目,分别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0%、30%给予配套奖励。支持区块链企业(机构)参与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制定,对牵头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参与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列入前5名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机构)标准编制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打造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区块链企业(机构)创新发展机制,推进产业创新升级,打造开放式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信息技术领域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区块链赋能产业互联网。推动区块链应用从垂直场景探索转为横向产业连接,加速从单点可信协同到全行业、跨行业可信协同。重点支持一批区块链企业(机构)与实体经济企业合作建设的联盟链项目,在联盟链实际运行满一年后,经认定建设节点达到30个以上、有效数据上链量达到5000条以上且实现跨链互联的,按照实际研发经费的50%给予牵头区块链企业(机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数据价值化。鼓励运用区块链技术探索更便捷的合规数据交易,提高数据应用价值。支持区块链企业(机构)自主开发基于区块链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交易平台,经认定有效交易量累计达到10000笔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50%给予牵头企业(机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金融支持。园区内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用于企业实际经营的,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于通过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融资的,按实际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贴息、担保费补贴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100 万元。对首次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融资,且股权融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区块链企业(机构),在股权融资达成的次年,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最高给予100万元的支持。

第十一条 支持人才成长。鼓励区块链企业(机构)员工积极参加信息技术领域大赛。经认定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大赛前三等次的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二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政策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或属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层次或同类别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晋级补差、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入园区块链企业(机构)对本区域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的,可按“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四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相应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发布。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产业导向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的政策(试行)》(长经开管发〔2018〕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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