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开区区块链金融产业沙盒园(赣州区块链技术产业园)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2024-11-28

为加快赣州区块链技术产业发展,在“区块链金融产业沙盒园”增挂“赣州区块链技术产业园”牌子(以下简称园区), 稳步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实现赣州打造区块链技术产业高地和边际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目标,经研究,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
    对满足以下条件的相关入园企业,给予扶持: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及自然人;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市场前景广阔,竞争力强,能持续发展的企业;
   (三)符合我区产业规划布局,需在赣州经开区存续经营五年以上;
   (四)在园区鼓励兴办以下产业项目:
    1.从事区块链技术研发、测试及应用的相关科技创新企业;
    2.利用区块链技术创新经营的,如区块链研究创新平台、第三方支付、供应链金融、资产管理、消费金融、证券、票据、物联网、公证等金融科技企业,区块链+电子政务、工业、教育、就业、养老、红色旅游、精准脱贫、医疗健康、商品防伪、食品安全、公益、社会救助等应用公司和相关基金、私募股权、创投类等金融机构;
    3.具有轻资产特性、以科技创新为主的创业企业。

    

二、扶持方式
    通过上级扶持、专项扶持、税收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和补贴。
    

三、扶持内容
    (一)园区运营扶持
    1.根据区块链金融产业沙盒园、赣州区块链技术产业园发展需要,给予园区运营公司每年20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用于园区招商、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产业、物联网、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将赣州区块链技术产业园打造成区块链+示范样本。
    2.鼓励园区运营公司,加快区块链技术产业发展。运营公司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科技孵化器或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给予省级50万元、国家级100万元补贴。
    3.提供区工发集团位于国际企业中心的A3栋办公楼,用于园区建设临时展示中心。过渡期一年半,租金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由区管委会给予运营公司全额补贴。
    (二)企业入驻扶持
    1.园区根据企业经营需求,统一为企业提供经营场所,免租期三年,租金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
    2.对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迁入园区的区块链技术、科技金融、投资企业及相关的配套企业,设立全国性总部或单独设立的相关一级业务配套总部等法人机构,迁入第一年度(入驻备案后12个月内,下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20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入驻补贴;第一年度纳税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入驻补贴。所涉入驻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进行兑现,且入驻企业每年税收增幅应不低于10% ,如未达到相应增幅,则停止兑现入驻补贴。
    3.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的持牌金融科技企业整体迁入园区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
   (三)企业技术扶持
    1.对区块链行业领军企业入驻园区,优先提供政务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对企业入驻园区后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对超出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0万元。
    2.对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对称加密和授权技术、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区块链关键技术在全球、全国范围内实现重大突破的区内企业(机构),经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评审认定合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扶持奖励。
    3.园区内企业(机构)提供区块链技术(应用)服务被美国《 财富》 杂志评选为世界500强的企业采购,按照技术(应用)服务采购合同总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合同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园区内企业采购区块链技术(应用)服务用于实现企业“降本增效”或转型升级,经认定目标达成的,给予采购资金总额的2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5.园区积极参与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的合规区块链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在园区内的区块链企业,入驻园区后通过国家网信办区块链系统备案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6.给予园区企业技术培训补贴,在园区中区块链技术企业示范带头作用突出的企业,对其员工参加省级、国家级培训的,给予每人1000元、2000元的培训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申请金额不超过2万元。
    7.为鼓励园区大力聚集区块链技术专业培训机构,对在园区设立具备教育部门认可资质的培训学校、职业学院,自设立起培训区块链技术专业学生,并获得国家职业体系认证,毕业后在区内企业正常履职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标准补贴培训机构。
   (四)企业经营扶持
    1.园区企业享受《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的政策。
    2.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五年内,其所上缴税收中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政实得部分,前三年按8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第4-5年按6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3.对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20万元。

    4.园区内的区块链类企业运用合规区块链技术在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实行交易数据电子存证备案的,按照企业所缴存证记录备案费用的30%给予补贴,企业自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可以申请补贴,每家企业存证备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对入驻园区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对其给予20万元补助。
    6.针对入园区块链产业相关企业聘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生及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根据《 赣州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在区人才公寓内优先保障安排。
    7.自企业入驻园区之日起,五年内对园区企业高管人员(指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其中核心技术人员不多于3人)当年缴纳的薪资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40%(区财政实得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补助企业高管人员在赣州购房、购车等。
    8.凡入驻园区的股权投资类金融机构设立开业一年内,将当年募集资金50%以上投入赣州经开区企业的,按其实际募集资金的额度给予以下扶持奖励:募集资金1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30万元扶持奖励;募集资金5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50万元扶持奖励;募集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扶持奖励。如在开业第二年达到以上目标,则按以上奖励标准的70%给予扶持奖励;开业第三年达到以上目标,则按以上奖励标准的40%给予扶持奖励。
    9.对在园区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及相关基金为合伙企业的,且合伙人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纳税的,合伙人缴纳由基金企业或基金管理企业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自合伙人缴纳第一笔个人所得税之日起,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三年内按区财政实得部分的90%给予奖励。
    10.对企业主营业务达到2000万元以上,成功入规入统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奖励。
   (五)金融服务扶持
    1.给予入驻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扶持,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 %)、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财政规定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多不超过2年。
    2.对在境内新上市的企业,给予2100万元奖励(含省、市奖励)。
    3.对在境外新上市的企业,享受按境外首发上市实际募集金额(按人民币计算)的8%(省、市财政各奖励2%、区级财政奖励4%)给予最低4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

    4.对于境内外上市企业迁入我区及在境内重组上市(借壳)、完成注册地回迁并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缴纳税收的,在经省、市、区级金融部门确认的前提下,参照境内外上市奖励政策,享受省、市、区上市奖励。
    5.对新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的企业,给予32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
    6.符合我区创业企业贷款扶持政策和“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等政策的企业,可享受贷款支持。
   

四、其它事项
    1.成立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块链技术应用产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企工局,区企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金融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推动全区区块链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落实,负责指导园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创业创新、企业孵化、招商引资、政策等各项工作。
    2.园区企业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享受国家、省、市区各类招商引资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人才、技术、创新、金融、投资、社保、住房以及职工子女就学等。如-新出台的政策与前述政策有不一致的,则按照最新政策执行。奖励补贴按就高原则兑现,不重复计奖。

    3.符合奖励补贴标准的园区企业,按照“即达即兑”的原则,可凭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兑现政策,除需按年度、季度计算奖励或补贴的事项外,涉及到政府给予园区企业的相关奖励补助,由园区运营公司统一收集,并向区块链技术应用产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园区各企业。

    4.本政策由区企工局及区金融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三年,原《 赣州经开区“区块链金融产业沙盒园”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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